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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已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5-04-22 2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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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bob综合官网

  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惩治经济犯罪工作成效。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透露,目前,天津、河北两地检察机关已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提起公诉。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987人。

  一段时间以来,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对收集到的1500余条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将核查筛选出的31件重点案件,分四批交相关省级检察院办理。截至2024年12月底,已办结21件。新京报记者行海洋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指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形势仍严峻复杂,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诈骗集团跨境化、垄断化,犯罪分子在境外开设“工业园”“科技园”,通过提供保障、武装庇护等方式实施管理控制,抽成或收费获取赃款,形成大型犯罪组织。诈骗手段多元复合,“杀猪盘+虚假投资”“赌诈结合”“诈敲结合”等更具迷惑性,衍生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产犯罪模块日趋稳定,犯罪工具软件简单易用,导致更广泛人群被吸附到犯罪活动中。资金渠道交织隐蔽,虚拟币“洗钱”成为主流手法,帮助犯罪分子“小额多笔”转移涉诈资金,回溯难度高。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惩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杜学毅介绍,2024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7万余人,同比上升58.5%。

  最高检积极开展打击治理涉缅北电诈犯罪专项行动,向28省份交办督办专项行动案件。截至2024年11月,各地已依法及时批捕集中遣返涉诈人员4万余人,起诉2.9万余人,依法对“缅北明家跨境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彰显了保障我国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牵头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制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司法标准。依法严惩为电诈活动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广告推广、赃款转移、人员招募等帮助的协同犯罪,持续释放依法从严的强烈信号。

  杜学毅介绍,2024年,最高检依法加大对危害食药安全犯罪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指导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办理“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主动商公安部、最高法形成会议纪要,目前两地均已提起公诉。

  据此前新京报报道,部分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约开支,有的罐车在换货运送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净。

  报道刊发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2024年8月25日,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多人被处理,依法对涉事7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2024年最高检开展打击“酒”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听取吉林、四川、山东等地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汇总分析了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督办指导央视“3·15”曝光的安徽槽头肉案、天津防火玻璃造假案等案件。听取安徽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办理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987人,其中涉药品犯罪案件5727人,涉食品犯罪案件7260人。

  杜学毅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严惩食药犯罪高压态势,指导督办重大敏感案件。同时,聚焦网络站点平台、直播间售假和农村、城乡接合部食药安全问题,与监管部门协同发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维护粮食安全。

  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2024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检察机关将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发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6500余件次,对涉企刑事案件监督撤案400余件。

  最高检对收集到的1500余条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将核查筛选出的31件重点案件分四批交相关省级检察院办理。最高检派出工作组分赴江西、云南、甘肃、内蒙古、湖北、湖南等地现场阅卷、督导。截至2024年12月底,已办结21件,另有2件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其中,湖北史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案,通过类案监督撤案128人,监督返还不当“查扣冻”2500余万元。

  杜学毅表示,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热情参加“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紧盯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法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涉企“挂案”等明显问题,动真碰硬、破解难题。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通过建立健全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管理机制,完善重点案件交办、督办机制,深化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整治力度。”杜学毅透露,最高检正在研究起草进一步规范办理跨区域涉企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提供制度性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税犯罪5064件10974人,同比分别上升29.6%和38.1%。

  杜学毅指出,当前打击涉税犯罪任务依然繁重,面临诸多新形势、新情况:涉税犯罪呈规模化、链条化特征,犯罪手法不断演变。不法分子大量注册“空壳公司”,增加环节、细化分工,作案主体更为分散,涉及企业更多、地域更广。

  新业态、行业性涉税违法犯罪突出。跨境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税风险加剧,文娱领域个税监管面临新挑战,劳务货运等网络站点平台成为虚开新渠道。

  犯罪职业化特征明显。行业性、区域性重大案件和职业化犯罪团伙案件多发,犯罪分子利用不一样地区政策差异,“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及政府补贴、财政返还,造成国家财政税收巨额损失。此外,虚开、骗税、虚假结汇、洗钱、走私等多种罪名交织,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杜学毅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切实为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谈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时,杜学毅表示,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突出维护金融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作出部署,提出“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

  “当前,我国金融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时期,各类金融风险进一步交织,监管难度加大。”杜学毅指出,非法金融活动跨地区性、虚拟性等特征逐渐凸显,一些地方层面的非法金融活动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有的与中小金融机构相互关联,对地方金融体系导致非常严重损害,甚至威胁到区域性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

  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不断增多,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趋势: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传统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近三年在证券犯罪案件中占比均达70%以上,利用FOF基金、信托计划等金融工具以及非法场外配资积聚资金优势,掩饰资产金额来源,成为新兴犯罪方式,犯罪手法愈加隐蔽。

  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24年1月至11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2倍。

  涉私募互助基金犯罪与证券犯罪相互交织,2024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共起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136件418人,其中利用私募互助基金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施融资融券非法经营等犯罪明显增长。

  杜学毅表示,最高检将切实做好对地方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非法集资等案件的指导办理工作;积极努力配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协同,完善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热情参加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源头管控以及综合治理。

  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将坚持零容忍原则,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案件;重点压实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关键责任和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