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已就“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好相关案子,活跃回应人民群众关心,依法从严惩办损害食品安全违法,看护大众“舌尖上的安全”。
人民法院还热心参与“治违禁、控药残、促提高”专项举动,依法惩办运用禁限用药物、农兽药残留超支等损害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比方严厉打击出售运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的银鱼、出售不合法增加硼砂的“硼砂猪肉”、出产出售兽药残留超支的三黄鸡、篡改出产日期倒卖过期奶制品等违法行为,在对违法分子从重判处自在刑的一起,加大产业刑适用和履行力度,依法宣告制止令,避免违法分子“重整旗鼓”。
人民法院还将逐渐推进完善食品安全案子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联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热心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让老大众吃得健康、吃得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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