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违规带着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车辆超员载客,属地及有关监管部分对客运安全监督办理不到位
2月12日8时50分,驾驭员李某胜驾驭粤H14052号牌中型客车从怀集县洽水镇新岗林场往凤岗镇客运站行进。
9时37分许,该车行进至813县道洽水镇东园村路段时,车厢行李忽然起火延伸车厢。驾驭员李某胜当即泊车,翻开车门分散乘客。经公安、消防部分参与救援,现场明火于10时03分被熄灭。
陈述指出,事端产生后,李某胜下车到车的左边(驾驭室旁)翻开稳妥堵截整车电源,随后,企图再到车上取救活器,但因为逃生乘客很多涌出,李某胜无法再上车取救活器救活。因为车上火势逐渐扩展,现场司乘人员无法对被困人员施行救援。
陈述指出,事端车辆核定载客30人,事端产生时实载41人。此外,涉事车辆及驾驭员李某胜近年来屡次因超载、超速等行为收到行政处罚。
经查询确定,乘客罗某初带着塑料瓶装汽油、导线和铅酸蓄电池上车,该电池正负极意外短接,产生高温电弧,点燃了周边可燃物和带着的塑料瓶装汽油,延伸至整个车厢成灾。
1、安全出产准则拟定不完善。车辆视频监控操作规程不完善,未细化拟定详细避免乘客带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搭车的安全查看准则及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管控准则,对查看危险物品、管控超员载客无详细操作规程和指引。
2、安全危险管控不力。在元宵节、学生注册日等客流顶峰时段,未有用管控客运车辆易超员载客、车上行李寄存无序所带来的安全危险。火灾产生当天是元宵节,也是治水镇学生开学注册日,客流远高于平常;驾驭人未严格执行安全查看准则,企业未能采纳比较有用办法管控乘客带着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带来的安全危险;车上行李办理无序,车厢通道不疏通且车辆火灾载荷大。
3、危险排查管理不完全。未发现事端车辆长期存在的未按规则配足救活器、加装的投币箱影响车门处通道的经过性,阻止乘客紧迫分散等危险问题;实时监控存在盲区,事端车辆的车载视频监控不能全掩盖车厢过道,未能实时剖析、发现并纠正超员载客等问题。
△投币箱阻止乘客紧迫分散,装置投币箱后,乘客上下车经过的车门方位净宽度为420mm,不符合要求。
4、安全训练教育敷衍塞责。安全部部长、安全员对该公司安排的应急处突课程内容不熟悉,尤其是对客运车辆失火的应急处置流程和办法过程基本不了解,涉事驾驭员李某胜未经训练并考试合格,仅以简略的“试车”合格就上岗驾驭客运车辆。
5、应急救援演练流于形式。该公司专项应急预案不完善,《重、特大安全出产事端应急救援预案》未细化并清晰应对客运车辆失火等突发事件的详细应急救援办法。2024年,仅有总经理、安全部部长及单个职工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包含涉事驾驭员李某胜在内的大部分驾驭员并没有参与。
1、刘某田,怀集交通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安全出产职责不执行,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其行为涉嫌严重职责事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李某民,怀集交通运输公司总经理、安全办理人员,担任怀集交通运输公司日常全面安全出产办理详细工作,安全出产职责不执行,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其行为涉嫌严重职责事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李某胜,怀集交通运输公司驾驭员,担任涉事车辆驾驭使命及行进过程中安全办理工作,安全出产主体职责不执行,对事端负有职责,其行为涉嫌严重职责事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罗某初,事端客运车辆乘客,违规带着危险品搭车,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