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安办”)通报了一起涉及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领域的严重事件。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揭示了食用油运送过程中的一系列乱象。以下是对该事件的详细分析:
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展开深入调查。调查范围覆盖了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等四个关键地区。
2024年7月2日,《新京报》报道了《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
2024年7月9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联合调查组。
联合调查组分赴各地,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
调查组在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等地展开了全面排查,并发现了多起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涉事罐车冀E5476W和冀E6365Z分别存在将煤制油卸载后直接装载食用植物油的违法行为。
涉事企业和个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68万元。
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51万元。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约26万元。
对参与开具罐车清洗虚假票据的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河北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的三哥高某修等3人,依法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涉事地区河北邢台对罐车运输失管失察,市政府分管负责负有领导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负有责任,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国务院食安办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制度,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
国务院食安办欢迎媒体记者、人民群众等各种方式的社会监督,共同维护食用植物油安全。
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的油罐车事件揭示了食用油运送过程中的严重乱象,涉事企业和个人违反了法律和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性质极其恶劣。通过联合调查组的深入调查和严厉处罚,不仅打击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也警示了相关行业和人员。未来,随着监管的加强和法规的完善,相信能够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民众的饮食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