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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区域标准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9 01: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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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bob综合官网

  2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区域标准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傅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英军出席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区域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标准化工作,2021年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明确了目标任务,加快构建推动高水平发展的标准体系。国家、省先后制定修订了《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全面加强标准化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区域标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动区域标准管理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市政协、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政府立法联系点等意见,听取相关协会、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论证。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考虑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探索区域标准立项、制定、实施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将调研论证工作贯穿立法全过程,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聚焦提高区域标准管理质效,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合力。明确市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任部门的工作职责,构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区域标准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上位法相关规定,界定市级区域标准的制定范围,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方面的要求,可根据规定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区域标准。推动标准转化,鼓励将取得良好实施效益且符合区域标准管理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区域标准,将区域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做好区域标准立项征集、研究工作,提高区域标准的科学性。

  为畅通区域标准立项建议征集渠道,广泛收集各方建议,规定市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市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市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为加强区域标准立项研究,科学、合理制定区域标准立项计划,完善立项申请和立项审查相关规定,明确市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应该依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要提出申请,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应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市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应当组织对制定区域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先进性做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急需的项目,应优先立项。

  为规范区域标准立项计划的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明确立项计划的公示方式和公示时限要求,规定立项计划公布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市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完成时限等。

  为提高区域标准制定效率,完善项目退出机制,明确区域标准制定应当自立项计划公布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并对区域标准制定延期、终止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

  规定市有关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等方面专家,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专家组承担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提升标准制定的专业化水平。此外,从合法性、协调性等方面,对区域标准的内容作出规定,明确禁止利用区域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之间的竞争的行为,服务和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为确保区域标准内容真实、可靠,明确标准起草过程中的调查分析、实验、论证以及有关技术要求的试验验证等规定。为加强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等,规定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影响力大的地方标准,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对技术审查的组织、审查人员、审查形式、审查内容等作出规定,明确承担技术审查的人员一般不少于9人,承担起草工作的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明确技术审查通过后报批材料的相关要求,规定技术审查未通过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一步修改完善,重新提交技术审查或者提出终止该项目的建议。

  地方标准的生命在于实施,推动地方标准有效实施是标准落地见效的有力保障。

  规定地方标准发布和实施之间应当预留过渡期,过渡期一般不少于30日,为相关主体准备、完善标准实施条件提供必要时间。

  一方面,对地方标准公布、宣传等作出规定,明确标准发布之日起2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和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目录和文本;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对地方标准评估、复审等进行规定,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复审,并将复审结论作为修订、废止相关标准的依据,实现地方标准全周期闭环管理。

  《办法》设立专章规范地方标准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明确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完善标准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标准监督管理质效。

  《办法》的出台,将我市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立足新形势、新任务,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强标准管理效能,提升标准化水平,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发展、服务提升,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国基层党建网记者:近年来,青岛市在标准化领域,特别是地方标准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

  王英军: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积极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坚持用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全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截至目前,有关单位承担国际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5个,占全省45%,居计划单列市首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52项,占全省近70%以上,国家标准4000余项、行业标准3500项,占全省1/5;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8类、95项,数量和类别均居全国城市前列。特别是2022年以来,全市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56项、国家标准1287项,均居全省第一,国家标准参与度达到16.0%。去年2月,国家标准委给市政府来函,同意青岛市“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通过评估验收,对我市创新性构建“1+3+6”标准国际化工作新模式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为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是强化战略引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工作。统筹全市资源力量,从规划、政策、资金等多方发力。坚持规划引导,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落实上级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要求。坚持政策激励,发挥“指挥棒”作用,将“标准制定和标准化试点”纳入对区市的高质量发展考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标准化工作的引导作用,共安排财政资金1.70亿元对5744个标准化项目提供扶持,调动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部地合作,市政府与国家标准委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建立联合推进工作机制,有力推动青岛标准化工作开展。

  二是突出标准搭桥,全面提升青岛城市国际影响力。坚持开放思维,建立青岛联通世界的桥梁纽带。搭建青岛国际标准化大会平台,2017、2019、2021、2023 连续举办了四届,打造了政府、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国际标准化高端专业对话平台,推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搭建国际标准化教育培训平台,市政府与国家标准委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签订三方行动计划,建立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面向国际、国内开展国际标准化公益性培训班35期,累计培训学员4900余名,其中外籍学员108人次。另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前主席张晓刚博士成立青岛市时序国际标准化杰出贡献奖励基金会,获得ISO 同意设立“青年学者奖”,通标公司、德国电子电气及信息技术协会、美国保险商实验所等落户青岛或在青岛开展业务,让青岛企业在家门口享受“一站式”国际一流的标准、检测认证服务。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加大创新成果与标准化和产业化工作力度。发挥标准化的倍增效应,以标准催化创新成果,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和使用突破,在家用电器、工业互联网、橡胶轮胎、高速列车、海洋生物等优势产业领域,积极组织参与国际标准提案。海尔集团牵头制定的IEC 63169:2020《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食品保鲜》国际标准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了一把通用“标尺”,欧盟直接引用发布。中车青岛四方公司承建的印尼雅万高铁、埃及市郊铁路项目等国外大型建设项目,运用中国技术标准,推动中国产品和服务标准“走出去”。

  四是聚焦全域覆盖,形成“事事有依据、处处有标准”的城市格局。坚持运用标准化的思维、方法、原理,推动标准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实施。开展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标杆,国家新型城镇化、城阳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青岛地铁、温馨校车等标准化项目,创造了诸多全国第一,实现了对管理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提高了效率,提升了水平,目前,我市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95项、省级试点181项,立项市级试点475项,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梯次完备的试点示范项目体系。以先进性评价提升标准国际水平,出台国内第一个用先进性评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文件《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对软控股份、海湾精细化工等单位的45项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进行先进性评价,让一项项先进性评价指标,为高标准产品和服务“开口说线;

  在地方标准管理方面,根据2018年实施的新《标准化法》,2019年12月,经省级批复,结合我市实际,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方面的要求,我市可制定区域标准。截至目前,我市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城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求,已累计制定并发布区域标准46项,对引领和规范我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标准支撑。在实践过程中,经过不断地探索、总结与优化,我市逐渐形成了一套科学、系统的区域标准管理机制。

  三是区域标准制定需求导向明确。立足青岛地方特色、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紧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主线,在农业农村、智慧城市、园林林业、政务服务等领域,组织制定了多部区域标准。如为更好的满足地方发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色需求,青岛市在农业农村领域制定并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 大泽山葡萄》、《地理标志产品 大村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 大村香菇》等区域标准,助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政策实施,为推动我市农业基础更加巩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

  一是《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强战略、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2018年实施的新《标准化法》以及2020年出台《山东省标准化条例》,都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与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标准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区域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区域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区域标准的制定范围、制定程序、标准实施及监督责任等事项,是上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的重要措施。

  二是《办法》的出台是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比如,我市主导的国际、国内标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家电、橡胶轮胎、机车车辆等行业,集成电路、半导体、新能源等新兴领域相对较少,标准化研究服务机构标准化技术服务能力还不够强,社会层面标准化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2024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青岛市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动重点产业标准更新升级,以高标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法制化建设推动标准更新升级是形势发展客观要求。

  三是《办法》的出台是提高区域标准制定质量的重要保障。《办法》对区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和实施、监督检查等全生命周期做了规定,使地方标准制发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了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协调、审查、监督机制,通过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区域标准的科学制定;完善了实施评估、复审和反馈机制,通过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区域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始终保持区域标准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要把《青岛市区域标准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市市场监管局拟抓住几个关键重点,不断提升区域标准管理工作水平,全力构建高质量的区域标准机制。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办法》发布后,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升公众对《办法》的知晓率,提高执行力。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进行政策宣讲、现场宣传,提升标准化专业工作者政策理论水平;聚焦标准使用对象需求,依托标准服务机构,举办标准化大讲堂、标准编写、审评培训班等专题培训,采取进机关、进区市、进企业、上网络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深入宣讲,有力推动区域标准实施落地。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区域标准工作指引,就区域标准的立项、起草和审查、发布和实施等各个环节工作做出细化规定,切实提高可操作性。如在标准立项阶段,明确立项申报渠道、区域标准制定范围、立项文件材料及初审的具体内容等;在标准起草和审查阶段,明确标准起草的格式与内容,以及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程序、时限、方式等;在标准发布和实施阶段,则明确了标准报批材料清单、发布、备案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评估、定期复审等跟踪评估措施。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一方面,强化过程监督。严格规范起草、发布过程中的公示、征求意见、审查等流程,广泛听取相关利益方意见,确保区域标准制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强化实施监督。建立了区域标准年度信息反馈与定期复审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明确了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分工,确保区域标准在工作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